总则
第一条、陈嘉庚是本校创校校主,陈嘉庚精神是本校校本文脉,为加强陈嘉庚精神的学习与传承活动,决定创立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“嘉庚读书社”(以下简称“读书社”)。
第二条、读书社由思政部管理,运作接受师生监督。
第三条、读书社面向本院学生,依自愿原则结社。
第四条、读书社系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。
办社宗旨
第五条、读书社办社宗旨是:好读书,读好书,同读共进 。
业务范围
第六条、组织会员读“陈嘉庚与陈嘉庚精神”主题的好书,定期交流学习成果。
第七条、举办相关主题的校内外学习和实践活动,主要有沙龙、论坛、讲演和走寻等实践活动。
第八条、组织撰写“嘉庚精神”征文活动,评选征文成果,汇编结集。
第九条、选拔优秀学员参加集美学村或更高级别相关主题的活动。
社 员
第十条、申请入社条件:
(一)具有学院正式学籍。
(二)承认本社团章程。
(三)服从社团的安排,胜任社团工作。
(四)热爱读书,热心本社活动。
(五)能独立思考,合理建议,促进本社工作。
第十一条、会员入社程序:
(一)必须由本人提出入社申请。
(二)经本社组织机构考核合格。
(三)社团执行机构颁发社员证。
第十二条、社员权利
(一)享用本社团的学习资源。
(二)享有本社团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三)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(四)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五)会员入社自愿、退社自由。
第十三条、社员义务
(一)执行本社团决议。
(二)维护本社团正当权益。
(三)积极参与本社团活动。
(四)向本社团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四条、退社
社员在校学习期间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,并交回社员证,本社撤销其社籍。本社社员因毕业、退学等原因则视为自动退社,社籍自动注销。
第十五条、除名
社员在校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或违反本社章程的行为,经本社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十六条、纳新
本社定期吸纳新社员,一般在新生入学注册后进行纳新。
执行机构
第十七条、读书社成立执行机构,由思政部选派1名指导教师和2名学生社员组成,主持本社日常工作。其中,指导教师任名誉社长,2名学生分别任社长和副社长。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分小组,指定小组负责人开展小组学习活动。
第十八条、执行机构须完成社团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项目和年度工作总结等事务。
第十九条、社团执行机构的职责
(一)名誉社长的职责
指导读书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指导读书社选读学习书目;指导读书社实践活动;指导社员撰写征文等学习任务;监督读书社日常工作等。
(二)社长的职责
制定读书社的工作计划;管理社员;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并开展学习活动;组织学习成果的交流与汇编;开展实践项目活动;实施读书社其它日常活动等。
(三)副社长的职责
协助社长开展读书社各项工作。
办公设备
第二十条、读书社办公设备
(一)设读书社办公室一间,并配备办公桌和电脑。
(二)读书社建立微信群或qq群进行信息交通。
(三)读书社学习材料、学习成果建档。
经费来源与管理
第二十一条、社团活动经费来源
(一)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。
(二)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。
(三)本读书社业务活动产生的其它合法收入。
(四)合法赞助。
第二十二条、读书社经费管理
(一)本读书社经费必须由社长指定专人管理,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主管部门、社员的监督。
(二)读书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(三)读书社负责人(社长)换届前,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。
附则
第二十三条、读书社章程根据需要可做修订,修订由管理部门、或5名以上社员联名提出。新修订的章程由读书社全体社员审议通过方可执行。
第二十四条、本读书社完成建社宗旨或分立、合并需要注销,需由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或注销动议,由主管部门给以终止或注销。